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通知》,为全面准确地统计创新创业类项目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教师所有创新创业类工作量(通过验收的教学建设类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专创融合孵化基地工作量等)的核算,并于8月28日统一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第二教学楼404),经核定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张红梅
电 话:18919081086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