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修订)

兰工院[2025]1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实践,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学分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创新创业课程、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研学术活动、创新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训练等课外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工作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教务处统一牵头,创新创业学院统筹实施,各学院协同组织落实。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主管学生工作书记或院长、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等组成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资料汇总、档案管理、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应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通报和预警机制,每学年公布学生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情况,对创新创业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

第三章 学分标准与认定转换范围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创新创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1.必修学分

(1)普通本科生需修满3学分,其中1学分必须通过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其余2学分可以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获得;也可以全部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

(2)专升本学生需修满2学分,其中1学分必须通过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其余1学分可以通过修读创新创业课程获得;也可以全部参加课外科技活动获得。

2.转换学分

超出必修学分积累的创新创业学分可申请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课程设计、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等学分,积累转换不超过8学分。

第七条 认定范围与分类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分为创新创业课程类、学科竞赛类、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科研学术成果类、创新创业实践类、专业创作类、技能资格类等七个类别。

1.创新创业课程类

选修学习并考核合格的线下、线上创新创业研讨课程。

2.学科竞赛类

参加《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AB类赛事一览表》中各级各类竞赛。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4.科研学术成果类

学术论文或作品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在学术会议上发言或论文入选会议论文集;个人作品专辑(画册)正式出版;申请专利(软著)并获得授权;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训练、技术革新、学术讲座等。

5.创新创业实践类

主持或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创新创业孵化团队12个月以上;入驻省级众创空间(学校A·力创客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团队6个月以上;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达到4学时以上;参加GYB、SYB、IYB、EYB等各类创业培训(特训营)取得结业证书等。

6.专业创作类

作品、设计方案参加各级各类展览比赛获奖或入选;作品被美术馆等专业机构收藏,作品(方案)、资政报告、调研报告被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等。

7.技能资格类

参加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培训,通过省部级职能部门认证或国家统考,获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

第八条 创新创业学分按项认定,多项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

第九条 同一人同一项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第十条 认定内容涉及到署名单位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为“兰州工业学院”。

第十一条 每项成果认定学分按照排名先后顺序,认定人数不超过5人。

第十二条 认定学分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提交的认定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对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以考试作弊论处,取消该项目所获学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1.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2.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3.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四章 认定与转换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每学期初对学生在上一学期所获创新创业成果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学分认定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及成绩记载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生申报的材料及学分,对已达到必修学分且通过学分认定的申请材料签署意见,以课程名称“创业基础与创新实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记载为“合格”,对未通过必修学分认定的由学生签字确认并预警。学院提交《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至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学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学校每学期末进行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工作,学分转换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对超过必修学分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将积累超出学分进行转换,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积累转换申请表》。

2.学院审核及成绩记载

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转换课程并签署意见并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经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联合审核备案后,由各学院进行转换课程成绩录入,学生转换课程免修。

第十七条 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查申请。如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核查申请,最终认定结果以创新创业学院核查后的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未在办法中列出,但旨在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其他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由各学院提出、创新创业学院汇总,专家审核并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兰工院[2019]1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