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创新创业导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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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持续加强我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集聚创新创业导师资源,进一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兰工院[2019]74号)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导师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创新创业事业,愿意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2.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

(二)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导师

1.在相关行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创业者;

2.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资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专家;

3.风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且有个人直接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与孵化的成功案例;

4.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

5.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导师;

6.参加培训并获得创新创业导师证书,且从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7.指导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

8.指导大学生参加A、B类学科技能竞赛训练,并获得 A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B类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9.指导学生共同取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指导教师;

10.围绕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的科研项目等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慕课或省级创新创业教改项目的前2名教师;

11.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或创业项目指导方面有突出成就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导师的教师,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认定表》(附件2),并将此认定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

(二)部门推荐。各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在认定表(附件2)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三)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复审,经审核合格后聘任,统一颁发“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聘任证书。

三、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各申报人认定表(附件2)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403室(北校),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创新创业导师”命名发至邮箱946354845@qq.com。

四、2019年认定的校级创新创业导师,直接认定为本次创新创业导师,不再重复提交认定资料,2019年已认定老师名单见附件4。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298335879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兰工院[2019]74号).pdf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认定表(校内).doc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认定表(校外).doc

附件3:兰州工业学院校级创新创业导师汇总表.docx

附件4:关于公布2019年兰州工业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pdf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