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兰工院[2025]1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发展,支撑培养“素质高、基础实、能力强、重应用、善创新”的应用型人才,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位与功能
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造就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创新创业生力军。
第三条 项目分类
项目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主要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运行原则
1.兴趣驱动原则:以学生兴趣为出发点,尊重个性化发展需求,通过兴趣引导项目选题、团队组建和研究方向,使创新创业实践成为学生主动探索、自我实现的过程。
2.自主实践原则:强调学生在项目设计、实施和管理中的主体地位,通过赋权增能,锻炼其独立分析问题、团队协作解决问题和资源整合的能力。
3.重在过程原则:注重学生在项目推进中的知识积累、能力提升、思维转变、团队协作和品格塑造。
第五条 组织架构
项目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创新创业学院负责项目的统筹立项、结题验收、成效评价、成果推介和经费资助等管理。二级学院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负责组织学生项目培育、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导师选派、资源对接、成果收集,并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战略需求或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的选题,鼓励直接来源于产业企业一线问题和科技前沿的选题。
2.项目选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选题。结合学科竞赛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其技术或商业模式需有明确创新点。
3.项目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度适中,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包容失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教育文化。
4.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较为合理。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主持1个项目或参与2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创新训练项目可个人或团队申报(团队不超过6人),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报(团队不超过10人)。
5.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好创新性成果、热心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第七条 项目立项
1.项目申请团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组织条件审核和初评推荐,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2.优先推荐入驻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团队申报的项目。服务全校学生且建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学生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可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为依托直接初评推荐,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各学院(各基地)学生申报项目数量、推荐顺序和立项比例,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文件。
4.立项项目分为校级Ⅰ类、Ⅱ类和Ⅲ类,校级Ⅰ类优先推荐国家级项目、校级Ⅱ类优先推荐省级项目,并按项目级别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5.推荐至国家级和省级的项目须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平台”完成申报,校级项目须在“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投智圈)”完成申报。
第三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加强团队建设和管理,加强与导师和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并组织好相关报告撰写、市场调研、创新作品试制、专利申报、论文撰写和成果展示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项目团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项目所在单位审批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切实用于项目相关研究与实践。学生要在项目指导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经费报销需经项目负责学生和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创新创业学院备案后报销。
第十一条 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榜单竞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大创项目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大创项目不断提高整体水平、成果展示和学习交流。
第四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结题验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项目结题须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并提交项目结项成果。国家级、省级项目须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平台”完成结题申报,校级项目须在“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投智圈)”完成结题申报。
2.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核备案;省级及以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结题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3.校级项目的验收结果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省级及以上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后,公布验收结果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未通过,具体条件如下:
(一)优秀条件
1.校级项目:项目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省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制作满足部分功能的科技实物、创办企业等,取得以上成果至少1项为优秀结项。
2.省级项目: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制作科技作品实物、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省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调研报告、创办企业等,取得以上成果至少2项;或获得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取得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发明专利、国家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创业实践类项目已经注册公司,并已开展相关业务,有一定营收(年营业额1万元以上),取得以上成果至少1项。
3.国家级项目: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满足功能指标的科技作品实物、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省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高质量调研报告、创办企业、社会应用报告等,取得以上成果至少3项;或获得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取得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发明专利、国家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创业实践类项目已经注册公司,并已开展相关业务,有一定营收(年营业额3万元以上),取得以上成果至少2项。
(二)良好条件
1.校级项目: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科技实物模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等,取得以上成果至少1项。
2.省级项目: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制作满足部分功能的科技作品实物、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省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高质量研究和调研报告、创办企业或创业实践类项目已经注册公司,并已开展相关业务,取得以上成果至少1项。
3.国家级项目: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满足部分功能指标的科技作品实物、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省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高质量调研报告、创办企业、社会应用报告等,取得以上成果至少2项;或获得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取得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发明专利、国家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创业实践类项目已经注册公司,并已开展相关业务,有一定营收(年营业额1万元以上),取得以上成果至少1项。
(三)合格条件
1.校级项目:项目参加了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开展了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且具有真实场景照片和相关材料支撑。
2.省级项目: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科技实物模型、申请了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实用新型专利但未授权(专利受理通知书)、撰写了相关论文但未发表(论文投稿记录),开展了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且反响良好,取得以上成果至少1项。
3.国家级项目:项目参加学校认定的AB类学科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试制了科技作品实物、与研究内容紧密相关实用新型专利、省级刊物发表相关论文、高质量调研报告、创办企业、社会应用报告、开展了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且有显著影响力,取得以上成果至少1项。
(四)未通过条件
项目没有实质进展、项目没有任何成果、存在有证据证明的学术不端行为,若有上述1项视为“未通过”。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若在正常周期内未完成目标,团队可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申请延期验收,延期不超过1年。对存在有证据证明的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不延期,直接取消项目资格。
第十六条 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作为结题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1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以最高立项等级进行验收,项目所取得的成果署名须含有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指导教师,项目发表论文等成果须注“XXX年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项目科创作品实物留存学校,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
第五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十九条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给予学分认定。
第二十条 对结题优秀的国家级项目师生团队,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按照《兰州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给予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工作量”,但获得国家级项目结题优秀并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及以上项目,按照《兰州工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科研成果分类认定办法(修订)》给予项目第一指导教师相应成果认定。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优秀项目,优先入驻省级众创空间(A·力创客空间),享受校政企孵化资源,持续孵化提升,推进成果转化。
第二十四条 对结题优秀的国家级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兰工院[2019]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