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兰工院[2025]11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落实“素质高、基础实、能力强、重应用、善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深化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众创空间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位与功能
本办法所指的众创空间是学校建设的A·力创客空间,属于省级众创空间。该众创空间以“服务教学、赋能实践、对接产业、培育人才”为目标,聚焦区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需求,以创新创业实践为载体,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创业实战能力,为全校师生及校友提供项目孵化、资源对接、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和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基地。
第三条 运行原则
1.创新导向:聚焦区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需求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融合。
2.实践育人:强化“做中学、创中练”,融入专业教育。
3.开放共享:整合校内外资源,建立校政企协同机制。
4.规范管理:实行准入退出动态管理,保障运行效率。
第四条 众创空间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参与日常运行。
第二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入驻众创空间的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负责人应为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或我校毕业五年内大学生,鼓励跨学科专业组队,团队有较高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有明确的创意创新创业方向和构思,敢于负责,勇于实践。
2.团队必须有合法的创新创业项目,有相对稳定的团队成员,有规范的人员、财务、管理等制度。
3.团队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取得合法的知识产权,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4.创新创业项目聚焦区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需求领域,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结合紧密,面向新应用场景的学科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师生科研项目、企业横向项目、大创训练计划项目和成果转化孵化项目等。
5.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制作应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废物等污染产生。
6.团队须至少有1名专业教师作为创新创业指导老师,有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实现“双导师”指导的团队优先入驻。
第六条 入驻流程
1.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批、登记备案。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众创空间入驻申请表(附件1)
(2)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含项目阶段性目标及时间表)
(3)创业企业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企业基本情况报告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团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进行公示。
3.入选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申请人签订入驻协议(附件2)和安全责任书(附件3)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根据入驻项目团队成员人数分配工位,项目及团队正式入驻众创空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场地管理
1.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孵化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众创空间为入驻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团队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3.团队不得擅自对众创空间内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入驻团队需要使用路演大厅、多功能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或在众创空间内举行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进行报备。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入驻团队(企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入驻团队(企业)应遵守众创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入驻众创空间协议。
3.入驻团队(企业)在创新创业学院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入驻团队(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学院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学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入驻团队(企业)必须做到离开众创空间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
2.入驻团队(企业)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团队的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入驻团队(企业)办公场所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等,严禁吸烟。
4.入驻团队(企业)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工作,建立完善办公场所安全值班制度。
5.严禁在众创空间内留宿。
6.入驻团队(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众创空间。
7.入驻团队(企业)不得在众创空间大楼内举办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
8.入驻团队(企业)要爱护众创空间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众创空间有权追究其责任。
9.入驻团队(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完全由入驻入驻团队(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卫生管理
1.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入驻团队(企业)轮班打扫,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投放在垃圾桶中,并保持垃圾桶的清洁。
2.入驻团队(企业)应配合众创空间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不吸烟。
3.严禁在众创空间内外、楼道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每个入驻团队(企业)须有专人负责孵化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
2.每个入驻团队(企业)应按照众创空间管理要求,建立孵化项目账册,做好项目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3.每个入驻团队(企业)应加强发票管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要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章 众创空间服务与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提供服务
1.提供相对专用的孵化办公区域和办公家具,享受网络服务。
2.提供共享路演区、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休闲区等服务。
3.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创新创业指导、创新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学习活动,为入驻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协助落实政府或企业优惠扶持政策。
5.搭建创新创业交流平台,营造创新创业文化与氛围。
第十三条 优惠政策
1.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团队,学校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给予项目资助资金,帮助团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训练。
2.参加《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AB类赛事一览表》中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奖的项目,学校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办法》给予相应金额的资金奖励。
3.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金种子项目或成长性良好的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
4.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团队并在孵化周期内正常完成创新创业项目,团队成员可获得至多2个劳动实践学分或3-6个创新创业学分。
5.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及团队优先推荐参加国创项目、学科竞赛项目、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项目和创新创业之星评选。
6.入驻众创空间的项目团队在孵化周期内考核优秀,可获得一定的项目资助经费。
7.为入驻众创空间的优秀项目团队提供对接企业资源平台,并进行市场推广。
8.为入驻众创空间的优秀项目团队提供校企合作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顶岗实践锻炼机会。
9.众创空间联合区域企业每年发布真实技术需求,实行“企业出题-师生团队答题-联合孵化”模式,入驻众创空间学生团队优先“揭榜解题”。
第五章 项目考核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择优入驻、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管理思路。
第十五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项目进展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完成情况考核。团队需提交项目实践进展、项目成果、荣誉证明等材料。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项目团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团队入驻后,未按要求开展项目,使项目处于停顿状态,办公工位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团队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团队成员不遵守项目管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者。
5.从事与申报项目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未经报批,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7.因安全问题,一学期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一学期内累计受到六次以上警告者。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团队,可继续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2.考核优秀的团队,将优先获得各类资助、考察学习交流等。
3.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应退出众创空间。
第六章 入驻团队(企业)毕业与退出
第十八条 众创空间对项目和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对创新创业者进行差别化管理,实行及时纠偏和优胜劣汰,优化平台资源配置,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众创空间对团队进行规范管理,按项目种子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分设三个孵化区域,分别是初级孵化区、成长孵化区、成熟孵化区。
第二十条 入驻项目运行周期一般为两年。
第二十一条 入驻团队(企业)毕业
1.入驻期满且完成入驻协议规定的项目,达到项目毕业标准,团队申请自愿退出的,由创新创业学院发放“众创空间毕业团队(企业)”证书,按期毕业。
2.入驻团队(企业)运营两年以上,孵化项目状况良好,主导创新产品或商业模式有一定规模和优势,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初步具备抗风险能力,达到项目毕业标准的,由创新创业学院发放“众创空间毕业团队(企业)”证书,按期毕业。
3.入驻团队在协议期满,如仍符合入驻条件的或项目迭代升
级需要的,可续签协议延长入驻期。
第二十二条 入驻团队(企业)退出
1.在入驻期间,入驻团队(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发放《退出通知书》,限期退出众创空间:
(1)连续4周不入驻且无正当理由的。
(2)对众创空间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
(3)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4)有严重或屡次违反众创空间有关管理规定的。
(5)有将团队工位私自转给其他团队者。
(6)入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团队。
(7)入驻3年以上仍不能达到团队(企业)项目毕业标准。
(8)自愿申请退出的团队。
(9)项目达到毕业标准的团队。
2.入驻团队(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7日内,须撤出人员,归还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