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生产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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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生产实训基地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数控加工中心等智能设备前,须完成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上岗。

2.严格遵循设备操作手册,禁止擅自修改工艺参数、程序代码或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如需调整参数,须经指导教师审批并记录备案。

3.操作机器人与人协作时需启用安全模式(如速度限制、力矩监测),禁止将手部置于机器人运动轨迹内。

4.使用智能制造执行系统、物联网平台时,需遵守网络安全规范,禁止私自接入未经授权的设备或软件,禁止通过公共网络传输敏感数据。

5.进入实训区域必须佩戴安全用品,接触激光切割、3D 打印、焊接等设备时需穿戴专用防护服、面罩及手套。

6.操作高速旋转设备(如车床、铣床)时,禁止佩戴手套、长围巾等易被卷入物品。

7.定期对智能机器人、AGV 小车、数控系统进行安全检测,禁止带病运行。维修时需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 ”警示标识,关键设备需双人确认。

8.工业机器人本体及末端执行器需每周检查紧固件状态,防止松动脱落。

9.每日实训结束后,需对设备运行数据、工艺参数进行本地加密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10.指导教师需全程监督操作过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安全规程落实。

11.落实“ 四关 ”要求:关门、关窗、关灯、关机,做好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