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日期: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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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5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认定统计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

2.2015级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参照学校原有的《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本科生创新学分要求2学分,专科生创新学分要求1学分。

3.由学生本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核实认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创业实践与创新基础”录入,成绩等次为“及格”),该表由所在学院存档。

各学院按行政班级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同时进行“未达标预警”和通知学生本人及时选修本学期“创新创业课程”。

4.各学院将《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3月21日统一提交创新创业学院。电子版以“2015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统计表-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346815452@qq.com。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8919080653)。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3:关于对2015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统计的通知[兰工院教201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