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7级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认定统计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7日。
2.2017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参照《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执行,2017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至少修满2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3.由学生本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以《创业基础与创新实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各学院按行政班级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对其中不足2学分的学生,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进行“创新学分未达标预警”,通知学生本人及时选修本学期“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其他创新实践修满2个创新学分。
4.各学院将《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3月17日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501(北校区)。电子版以“2017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346815452@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18919080653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3月9日
附件 1.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 2.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