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6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1. 在这疫情的特殊时段,2016级本科生的创新学分认定,请各学院参考原《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完成创新学分认定与统计(创新创业课程学分以教务系统中取得的选修学分为准)。
2. 认定结果达标(2学分),学院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以“创业基础与创新实践”录入,成绩等次为“合格”)。
3. 认定结果未达标(不足2学分),请填写《2016级本科生公共素质选修学分、创新学分未获得学分情况一览表》由学院直接提交教务处学籍科。
4. 学生返校后必须补齐认定材料,学院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存档。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4月28日
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docx
2016级本科生公共素质选修学分、创新学分未获得学分情况一览表.xls
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