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9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认定统计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
2.2019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依据《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兰工院 〔2019〕17号)执行,2019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至少修满3学分(专升本2学分),其中1学分必须通过课外(如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获取,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3.由学生本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以《创业基础与创新实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特别提醒:学生未参加国家政府部门正规的培训认证,直接从网站购买的非国家政府部门印发的所谓职业资格证书一律不作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4.参加《创业基础与创新实践》国家级本科一流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的本科生直接取得3个学分,其中2个学分记入《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录表》中的“创新创业课程”,1个学分记入《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录表》中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该同学的创新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5.各学院按行政班级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对其中不足3学分的学生,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进行“创新学分未达标预警”,通知学生本人及时选修本学期“创新创业课程”累计修满2学分(专升本1学分),同时参加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累计修满1个创新学分,合计修满3学分(专升本2学分)。
6.请各学院将《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2019级本科生创新学分未达标率统计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9月25日之前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501(北校区)。电子版以“2019级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学院名称”“2019级本科生创新学分未达标率统计汇总表-学院名称”命名,两张表一起发送至邮箱346815452@qq.com。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8298335879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9月16日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录表.docx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3:2019级本科生创新学分未达标率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4: 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兰工院 〔2019〕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