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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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做好2018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认定统计时间:202196日至2021917日。

2.2018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标准依据《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规定(试行)》兰工院 2019〕17号执行2018级本科生创新学分至少修满3学分其中1学分必须通过课外(如学科竞赛、大创项目等)获取,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取毕业资格。

3.由学生本人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经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以创业基础与创新实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合格/不合格”两级),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4.各学院按行政班级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对其中不足3学分的学生,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进行创新学分未达标预警通知学生本人及时选修本学期“创新创业课程”累计修满2学分,同时参加其他创新实践累计修满1个创新学分,合计修满3学分

5.各学院将《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9月17日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501(北校区)。电子版以2018级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统计汇总-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346815452@qq.com。

联系人:李老师

  话:18919080653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2021719

特别说明:学生未参加国家政府部门正规的培训认证,直接从网站购买的非国家政府部门印发的所谓职业资格证书一律不作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记录表.docx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3: 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积累转换管理办法(兰工院 〔2019〕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