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学工作量核算的通知》,为全面准确地统计创新创业类项目工作量,请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教师所有创新创业类工作量(本学年通过验收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专创融合孵化基地工作量等,具体核对可参照附件)的核算,并于6月7日17:00前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第二教学楼404),经核定无误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张红梅
电 话:18919081086
2023-2024学年通过验收的创新创业类项目.rar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