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切实落实“三抓三促”行动实施方案。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科专业特色,深入挖掘和不断拓展各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创新创业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兰工院〔2019〕153号),开设“专创融合”类课程,最大限度保障学生修读并获得人培方案规定的最低创新学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课教师
(1)鼓励所有教师积极申报并开设创新创业研讨课程,作为后续相关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的必要条件。
(2)作为所有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专业、课程、团队、名师、教研项目、创新基地负责人)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必须开设研讨课程。
2.申报材料
课程申报表、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和课程教学大纲(以前申报完成且开过一轮以上的课程,本学期开课只需要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不再重复提交申报表与大纲)。
3.课程内容
授课教师结合自身专业特长,挖掘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元素,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中,基于成果导向,将课程与学科竞赛、国创计划项目、科研项目、毕业设计、产业需求项目、劳动实践结合,设计课程内容,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4.学时学分
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容量,自选16学时(1学分)、24学时(1.5学分)、32学时(2学分),开设创新创业特训营为48学时(3学分)。
5.授课地点
鼓励教师将授课地点放在相关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创客空间、路演大厅、智慧研讨教室、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工作室、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及相关科研基地等,原则上不在教室开展创新创业研讨课教学。
6.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日至3月8日,过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单位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申报材料电子版(3月8日下午5:00前提交),分别以“课程申报表-学院名称”“创新创业研讨课程教学任务安排表-学院名称”“课程教学大纲-学院名称”为文件名分类存储,并统一按照学院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946354845@qq.com。
未尽事宜,务必请各学院与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8298335879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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